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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