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在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十一月至庆历六年(1046年)春季,担当监察御史一职。这期间,他提出了许多整顿国家行政秩序的建议,勇于揭露贪官污吏的违法行为。兹据《包拯集编年校补》(黄山书社1989年版)、《宋史·包拯传》等史料,将包拯担任监察御史期间的业绩择要介绍如下: 敢于叫停皇帝钦定的工程项目 宋仁宗赵祯执政时期,京都汴梁城(今河南开封)的朝阳门外,有一座宏伟的道观——上清宫,是朝廷花费了大量钱财和人力,用了六七年时间建造的,里面供奉着仁宗的父亲真宗赵恒的灵牌和画像,这显示了上清宫不同于其它道观的特殊地位。 庆历三年(1043年)十一月二日,上清宫因失火被烧毁。宋仁宗打算重修上清宫,以继续供奉先帝的灵牌和画像,安置失所的道士。面对这一正在规划中的劳民伤财的工程项目,包拯向宋仁宗呈送专题报告,建议撤销该项目。包拯说:现在国家财力还未充实,边境不安宁时有战事,怎么可以先办理重建上清宫这些无关紧要的事务呢?应该“励精治道,谨修人事”——致力于治国的大政方针,谨慎地抓好安民的事情。包拯希望宋仁宗推行仁慈的治国方针,怜悯疲惫不堪的百姓,使他们能够休养生息,不要因为重修上清宫给百姓在人力、物力方面造成沉重负担。同时,包拯提出将宋真宗的灵牌和画像转移到京城内同样规模的道观景灵宫或会灵观供奉,这样做既维护了皇家的礼仪,又节省了开支。在这份专题报告的末尾,包拯希望宋仁宗以皇帝的名义下发一个文件,明确告诉朝廷官员和全国的老百姓,不再搞修建上清宫的土木工程了,以便安定民心。宋仁宗采纳了包拯的建议,下令将上清宫原址改做军营,砍掉了劳民伤财的建设工程。 查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庆历四年(1044年),包拯通过对税收征管的调查了解到:京城汴梁附近的陈州(今河南淮阳)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当地农作物歉收。到了征收夏税的时候,陈州知州任师中报请朝廷批准,将原先夏税征收的大麦、小麦等农产品改为折价征收现钱。这个征税的变通办法,乍一看是可行的,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坑害百姓的行为。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大麦、小麦每斗价值五十文,陈州官府却折价为每斗一百文,外加运输费二十文,再加损耗二十文,共计为一百四十文,使老百姓平白无故地增加了近两倍的税款。本来就是灾荒之年,遭遇陈州官府如此横征暴敛,老百姓哪里有这么多钱纳税呢?包拯为此写了调查报告《请免陈州添折见钱》,将此税收违法行为报告给朝廷。在报告中包拯建议朝廷下发文件,命令陈州官府立即依照农产品市场价格折算税款,并且允许老百姓自主选择是交纳现钱还是交纳农产品。同时提请朝廷对陈州附近的受灾州县进行审查,防止像陈州官府这样变相多征税款的行为发生。 随后,包拯在调查中又发现,江淮、两浙各州县在征收夏税时也存在与陈州类似的做法,借着以农产品折合现钱而多征税。虽然宋仁宗已经下诏,要求夏税交纳农作物还是折合现钱交纳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但是江淮、两浙各州县并不遵奉朝廷的旨意,依旧强行以高于农作物价值两倍的价格征收现钱,不准许老百姓用农作物交纳夏税。由于官府征税时只收现钱,不收农作物,因此农作物就更加不值钱了,更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面对如此违法征税行为,包拯以《请免江淮两浙折变》为题,连续向宋仁宗递交了四份专题报告。包拯在如实汇报了官府非法征税有关事实后,指出了这样加重赋税的严重后果:贫穷的人家,由于交纳不起税款,必然要逃亡,这些逃亡的农民,年老有病的经受不住奔波劳顿而死亡,身体强壮的就会造反起义。这样不仅使社会动荡不安,而且农田里也会缺少劳动力,最终要影响国家税收。同时,包拯也提出了遏制非法征税的办法,那就是迅速派遣官员对江淮、两浙各州县夏税征收情况进行调查,纠正强行征收现钱的违法行为,避免老百姓流浪逃亡。包拯主张减轻赋税,使老百姓安居乐业,体现了他以民为本的治国策略。包拯的专题报告,受到了朝廷的重视,宋仁宗下达命令,对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 连续七次弹劾酷吏王逵 包拯疾恶如仇,最恨的就是贪官酷吏。庆历年间,当任荆湖南路(“路”是介于中央朝廷与各州之间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省”)转运使的王逵,违法向辖区老百姓征调几十年的劳役,并且将劳役折合成现钱,命令老百姓交纳。这分明是借征调劳役之名,行横征暴敛之实。荆湖南路下属的潭州(今湖南长沙)七百余户人家为了交纳苛捐杂税,变卖家产,甚至卖儿卖女。荆湖南路下属的其他各州,也都像潭州这样,老百姓在沉重的税赋重压之下倾家荡产,含冤屈死和流离失所的人不计其数。通过使用违法手段,王逵搜刮民财三十万缗,然后以超额完成税收的名目上交朝廷,以求引起朝廷的重视,为升官晋爵创造条件。一些正直的官员向朝廷告发王逵的违法行为,宋仁宗下令将王逵降职为池州知州。 王逵在知州任上没待多长时间,又被提拔为江西转运使。王逵到了江西之后,依旧实施严刑酷法,横征暴敛,鱼肉百姓,迫害下属官员,江西的官吏和老百姓有冤无处告。为此包拯第一次上书弹劾王逵,要求朝廷处分他。朝廷下达的处理决定是:王逵一案交给江西提刑司办理。得知这样的结果后,包拯第二次上书弹劾王逵。包拯说:江西提刑司与江西转运使司是同一地区的两个关联官署,将转运使王逵交由提刑司处理,难道没有徇私之弊吗?恐怕江西提刑司未必能够按照朝廷的指示来办理此案。这次,朝廷未对包拯的上书给予回应。 当时江西提刑司提点刑狱官李道宁调任泸州知州,新任命的提点刑狱官高良夫还未到任,由江西转运使王逵兼管江西提刑司事务。于是王逵就利用职权,进行残酷的报复。他怀疑前任洪州(今江西南昌)知州卞咸到京城揭发了他的残虐行径,就制造冤狱,逮捕了卞咸,被牵连抓起来的平民有数百人之多。京城和地方的人们,对此无不义愤填膺。包拯通过调查了解获取实情,第三次上书弹劾王逵,要求朝廷追究其违法行为。在包拯的一再追查之下,朝廷将王逵降职为徐州知州。 王逵与当时的执政大臣有旧交,朝里有人好做官,没过多久又被提拔为淮南转运使。对此包拯异常气愤,连续四次上书弹劾王逵,包拯认为:王逵残暴成性,难以改正,赃滥不法,俱有实状,坚决不能把老百姓和官员交给这样的人管辖,任其肆意残害。同时,包拯还对执政大臣提出了批评:执政大臣本应当为国家推举有才能和品质优秀的官员,斥退残暴不法的官员,然而却不顾舆论,顽固地任用酷吏,这样做对王逵来说是幸运的,对一方百姓和官员则是不幸的。 因为包拯前后七次上书要求惩处王逵,言辞激烈且有真凭实据,以致舆论汹汹,朝野深为震动。最后,仁宗无可奈何,迫于舆论压力,只好罢免王逵的转运使职务,诏令予以依法惩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