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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恩与公法
2014/3/26

    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濮州刺史庞相寿犯了贪贿罪,被朝廷“追还解任”,受到免职处分,并追还赃款。不料庞相寿毫无思过之心,为了保住乌纱帽,竟不知羞耻地向唐太宗上书,“自陈幕府之旧”,哀求太宗念在“故旧”的情分上予以宽恕。

    原来,李世民当皇帝之前被封为秦王,庞相寿曾在秦王府做过事,是他过去的老部下。照一般世俗眼光看,老部下犯了事,请求老领导老首长照顾一下,开开绿灯,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唐太宗虽然贵为皇帝,却始终未忘故旧之情,看了庞相寿的上书后,禁不住“深矜之”,对他的处境深表同情,立马派人抚慰他说:“你过去是我的属下,现在拿了人家的财物,只是为了满足贪求的欲望。我现在赐给你一百匹绢,恢复你的官职,还是去原地上任吧,望你以后不要再做贪赃枉法的事(即还向任,更莫作罪过)。”

    见皇上如此宽容庞相寿,宰相魏征直言相谏说:“庞相寿为人‘猥滥’,贪婪卑鄙,远近闻名,可说是罪不可恕。现在陛下因为顾念‘故旧私情’,不仅赦免了他的‘贪浊’之罪,又加以重赏,还让他官复原职,这样做无助于他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况且,过去秦王府故旧熟人很多,如果这些人犯了法,都依仗与陛下有私情而受到庇护,那么只会使贪鄙者得意,为善者害怕,社会怎得太平安宁?”魏征嫉恶如仇,态度鲜明,他指出对贪官宽大为怀,温情优待,只能是姑息养奸,贻害无穷,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番晓以利害的劝诫,唐太宗听得是声声入耳,句句上心,不禁翻然悔悟,决定收回成命。他召见庞相寿说:“我昔日为秦王,自然要为王府作主;现在我是皇帝,已是天下之主,既为天下之主,就不能‘偏与一府恩泽’,专凭私情来照顾你这个王府老部下了。”可以想见,唐太宗的内心深处多少有些居高临下、身不由己之感,但在国法面前,他最终还是舍私情而奉公法,表现出公正廉明之态。于是,太宗“赐物而遣之”,送给庞相寿一些东西,将他遣送出京。庞相寿原以为可以侥幸保官,哪知“复职”美梦终成泡影,他默然无语,只好带着无限的伤感流涕而去。

    看来,在庞相寿事件中,即使像唐太宗这样的一代明君,有时也可能为私情所惑而坏公法。如果没有魏征的及时谏阻和监督,或者唐太宗不愿纳谏,仍然一意孤行,滥用权力,对庞相寿给予特权庇护,那么,庞相寿这个腐败分子,岂不是会更加有恃无恐,照贪不误,奢靡享乐不止?因此,作为领导者,面对私情与公法的选择,不可不慎。

    由此,我想起了另一位古人的执法佳话。东汉顺帝时,苏章升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老朋友在他属下任清河太守。有一年八月,他按例巡视部属,发现那位故人有“奸藏(赃)”行为,决意将之绳之以法。为此,他来到清河,特地备下酒肴,请这位故交喝酒。席间两人畅叙平生友情,相谈甚欢。太守高兴地说:“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言外之意是,他除了老天爷保佑,还有苏章这个上级帮助他掩饰其罪,渡过难关。但他没想到听到苏章说:“今夕苏孺文(苏章字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这事的结果是,苏章“举正其罪”,列举太守的罪行并加以惩治。消息传开,冀州境内知道苏章大公无私,都望风敬畏。

    这个苏章反贪的故事令人深思。清河太守犯了事,要不要查处,这完全在苏章这个顶头上司的掌控之中,他如果不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事就可平安过去;如果依法办事,这位故人就要完蛋,他们多年的交情也将从此终结。苏章的处置办法很有人情味,又富有戏剧性。他先以私人名义请老友赴宴,显示了浓浓的私情友情;然后以刺史名义惩治贪官,秉公执法,显示了清正严肃而又有情有义的高风亮节。与唐太宗相比,同样是面对贪官故旧,苏章在执法上则更显自觉、严正和坚定。他把公与私、情与法,处理得一一得体,既有对朋友的私恩柔情,又有违法必究的铁面无私精神,真正做到了公私分明,令人叹服。

    人在社会中生活,不可能没有亲朋故旧。亲朋故旧违规犯法,应该如何对待?君不见,当今有的人利用职权,包庇袒护;有的人托人求情,为其开脱;有的人一团和气,大事化小;有的人则公正严明,甚至大义灭亲……形形色色,态度不一。在私恩与公法的问题上,看看唐太宗和苏章是怎样应对,就不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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