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材料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为直接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类):钢材、水泥、墙体、木胶板、止水钢板、保温板、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外加剂等进行材料封样。对建立专门的封样库进行保存留样,材料封样制作建立,对采购的进场材料对比。 一、封样的建筑材料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使用情况良好,未出现过质量事故,且近两年内在国家、省以及漳州市有关部门的统检、抽检中未出现过质量问题; 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设备满足批量生产要求,具备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常规检测能力(实行实验室认证的,已取得实验室合格证); 5、产品属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已取得生产许可证; 6、产品及生产工艺不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 7、指定的经销商,能够进行产品质量跟踪、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工作。 二、建立材料封样库,对需采购的材料进行库存(公司南仓库),专人负责管理。 三、编制《材料质量技术标准》,以备材料采购、封样时核对比验。 四、材料进场进行材料报验与封样核对验收,依据已经封样备案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对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验证验收。 (材料科 郭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