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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2014/1/26

 

为减少开支控制小型机具质量,避免资产流失,公司决定对小型机具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直属项目部原值1-2500元范围内的设备包括:手动,电动工具,电线,大型工具,蝴蝶卡,勾枪,排车等可重复使用设备。

二、机具采购

1、项目部需用机具须先向设备部或材料部提出需用计划,由设备部或材料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或授权项目部购置。

2、购置机具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符合国家地方产品规定说明。

3、机具购置后应将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交设备部或材料部办理领用手续并双方都建立台帐,发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机具管理

1、机具由材料部或设备部统一管理调配。

2、机具设备由项目部一次摊销,使用期间维修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设备部不收取租赁费。

3、各项目部调用机具应由项目部设备部共同按净值办理调拔手续。

4、进入项目部的机具由项目部负责并建立台帐。

5、机具停用须将机具保养完好交回设备部或材料部统一调配,退场机具必须零部件齐全完正,对机具丢失部件不完整或不维护的项目部公司视情况经济处罚(奖金)。

6、机具报费经设备部或材料部报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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